研究生各班級:
為進一步加強校外住宿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,完善校外住宿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閉環,有效消除安全隱患,促進校外住宿研究生心理、學業、健康等方面成就,確保校園安全穩定,現通知如下。
一、開展校外住宿研究生情況摸排及整頓
各研究生班級要全面摸排研究生在校外住宿的情況,對不符合在校外住宿條件的研究生要加強家校聯動,逐個做好教育引導工作,督促研究生于4月11日前回校住宿。同時,于4月30日前對學院已審批校外住宿研究生進行一次集中走訪,并對其申請理由、審批備案、日常管理、教師走訪、研究生安全、家長陪讀、家校聯系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,按研究生逐個形成相關臺賬,確保條件符合、手續合規、材料完備。
二、加強校外住宿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
(一)學院進一步完善校外住宿研究生安全責任制度,明確“一對一”安全責任教師。結合校外住宿研究生實際,探索定期簽到、每日打卡、集中安全教育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方法。要堅持常態化走訪制度,每學期至少走訪1次校外住宿研究生的住宿地點,重點研究生要經常性走訪。
(二)學院及時、準確掌握校外住宿研究生的思想、安全、學習、生活和活動軌跡情況,適時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。關注校外住宿研究生的心理健康狀況,特別是因心理健康原因申請校外住宿的研究生,要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強心理疏導和輔導,落實家長是否按要求陪讀。要關注校外住宿研究生的學業完成情況,督促其高質量完成學業。
三、嚴格校外住宿研究生審批
(一)明確校外住宿申請條件
根據相關要求,除學校離家不超過5公里、因生理或心理疾病確需家人陪護、醫學專業因實習原因確需校外住宿等3種情況外,其余情況一律不得批準在校外住宿。
(二)明確校外住宿審批流程
研究生提交《大理大學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請表》(附件3)及其他證明材料后,學院做好家校聯系,向研究生及家長講清楚學校相關管理制度。確需校外住宿的,經學院批準并報研究生工作處備案后,方可外出住宿。不符合校外住宿條件的,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,同時做好研究生的教育引導工作。
農學與生物科學學院
2025年4月2日